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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张大鹏 记者朱海)今年以来,铁拳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江西社会舆论关注的省市突出问题,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场监协调配合,攥成“铁拳”,管局严厉打击翻新“黑气瓶”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曝光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以及“山寨”酒水饮料行为,行动依法严查生产经营侵权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第批典型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广告,案件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铁拳性质恶劣的江西违法案件。9月28日,省市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曝光了“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件。场监
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市万利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局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1年7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曝光南昌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赴南昌市万利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气瓶充装活动,充装区操作台上发现超期未检验的氩气瓶26只,其中16只已充装完毕,10只空瓶待充装,且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氩气瓶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于翌日立案调查。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南昌县市场监管局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9.99万元。
执法人员提醒,气瓶是用于存储和运输气体的压力容器,常用于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是一类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种设备。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气瓶应附有气瓶制造标志、定期检验标志以及其他标志。凡是超过检验周期或者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均应送到具备检验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超期未检验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其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可能存在瓶身磨损变形、耐压、耐腐蚀性降低等安全隐患,继续使用此类气瓶,可能会导致气体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
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溪市金翔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1年8月12日,贵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溪市金翔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8日,执法人员到贵溪市金翔置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所开发的金翔大江山项目工程中6栋、7栋各有两部电梯正在使用,但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电梯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经查,上述4台电梯于2020年8月8日购进,但电梯安装公司申请检验时,被告知有几处问题需整改,所以一直没有检验完成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也未办理。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贵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电梯是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的一种,如果不经过专业机构的监督检验,就不能确保达到正常运行的技术指标,一旦存在安全隐患,将对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的危害。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抚州祥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5月12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抚州祥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的4瓶茅台、6瓶五粮液,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相关法律证明文件,遂依法对上述涉嫌构成侵权的商品予以扣押。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辨认,确认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案发后,该公司提供了其中2瓶茅台、2瓶五粮液的相关产品供货商信息以及当时以正品价格采购的相关凭证,并证实其供货商邓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5月份被景德镇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因此,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对上述4瓶白酒予以没收、不予认定为违法经营额的决定;另外涉案未销售6瓶白酒,货值金额7794元,认定为其违法经营额。
最终,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侵权商标商品共计10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侵犯商标注册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推动民生领域“铁拳”执法行动走深走实,紧盯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零容忍”态度,对侵犯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平市日红酿酒作坊加工销售不合格谷酒案
2021年6月8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陪同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乐平市日红酿酒作坊加工销售的谷酒依法进行抽样。7月13日,该局收到检验报告,当事人加工销售的谷酒经检测,甜蜜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加工销售不合格谷酒,并对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产品75公斤,遂于7月21日立案查处。
经查:该作坊办理了相关证照,2021年3月2日加工谷酒100公斤,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在本市销售。至案发时止,该批次产品已销售25公斤,销售所得400元,构成了加工销售不合格谷酒的行为事实。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外,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作出没收销毁不合格谷酒7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小作坊业主一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铁拳”出击,大力整治制售不合格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亨科思牌锌颗粒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监测计划》,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6月15日对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亨科思牌锌颗粒(1-17岁)(草莓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该产品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1674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月5日,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生产区、仓储区,均未发现生产批次2021年06月02日的“亨科思牌锌颗粒(1-17岁)(草莓味)”产品。但该批次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显示:2021年06月02日的“亨科思牌锌颗粒(1-17岁)(草莓味)”产品共生产108罐,销售单价为每罐2.23元,共计销售额为240.84元,无库存。7月6日,该局对江西佰灵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经查,该批次产品108罐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宜春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40.84元、罚款65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该案中不合格项目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酵母虽然本身并非有害菌,但超标会引起食物变质,人食用后可能会引起腹泻,危害身体健康;而霉菌即“发霉的真菌”,有的使食品转变为有毒物质,有的可能在食品中产生毒素,即霉菌毒素。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浔阳区中选惠粮商贸行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1年8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浔阳区中选惠粮商贸行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通过发传单形式,专门邀请老年人到其店内体验消费,在向老年人兜售“地龙蛋白压片糖果食品”过程中,宣称该食品对血栓类疾病有辅助治疗的功效。但实际上,“地龙蛋白压片糖果食品”属于普通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这款食品对血栓类疾病有辅助治疗功效的证明文件。同时,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还对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品从山东某厂购进,共172盒,由于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行动迅速,及时制止了当事人违法行为,截至查处时,当事人仅销售了4盒。
鉴于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明材料,将已销售4盒主动召回,并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九江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食品安全是“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老年人也需注意加强识别能力,对于通过会销、电话等方式推销的产品,特别是关系自身身体健康的产品,及时向子女、有专业知识的亲友或有关部门求证,避免“伤财又伤身”。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吉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11月20日,当事人江西吉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创想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印刷大量吉师教育统招专升本《2021年江西普通高校统招专升本报考宝典》对外招生宣传手册,并委托其对外宣传,当事人江西吉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分6次共支付了广告费用25172.96元。
经查,吉师教育统招专升本《2021年江西普通高校统招专升本报考宝典》含有“江西吉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注专升本教育的权威大型教育综合平台……11年来,为各大本科高校输送数以十万计本科生,成为赣鄱专升本教育中的翘楚”“正是因为吉师教育强大教学服务能力和超高的通过率,才敢于对广大学员做出不过全退的承诺”“确保实现每一位学员本科梦想”等虚假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据此,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99433.19元上缴国库。
执法人员提醒,虚假广告的欺诈性,使得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传统商业道德受到挑战,其昧着良心赚黑钱更有悖于社会公德。本案通过打击教育类虚假宣传,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进一步营造了让群众放心的广告市场氛围。
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萍乡市鑫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案
当事人萍乡市鑫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在萍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中,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抗压强度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生产了75.5立方米 ,生产成本为每立方米371.29元 ,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84元。涉案货值共计28992元,违法所得959.6元。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并全部浇注到项目施工地,无法追回。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86976元,没收违法所得959.6元,两项合计87935.6元。
执法人员提醒,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可能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下降、使用年限降低、抗渗抗冻性能及耐久性下降等严重后果。建筑原材料质量关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涉及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为保障民生贡献力量。
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懿艾堂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1月13日,广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懿艾堂养生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养生馆门楣上LED电子广告屏正在循环播放含有“保命之法,灼艾第一!”等内容的广告。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电子广告屏和朋友圈发布夸大疗效的广告。虽在接受调查期间对上述广告进行了撤除,但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信区市场监管局遂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3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执法人员提醒,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打击虚假宣传的保健产品,对所谓的“神医”“神药”的广告形成高压态势,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适意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甲醛释放量不达标角几案
2021年5月17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适意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甲醛释放量不达标角几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角几,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5倍罚款41280元。
4月2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江西适意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生产的角几经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验,甲醛释放量不符合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查,当事人此前收到客户定制要求生产家具(其中角几30件),当事人实际生产该批次角几32件,除监督抽检2件外,其余的30件已全部销售完毕。其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角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赣州市南康区的家具产业从“草根经济”蝶变为千亿产业集群,创造了“无中生有”的产业发展奇迹,是当地支柱性产业。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家具产业专项整治,强化对家具批发市场、家具电商等经营主体的执法检查,对当地家具行业具有较大的警示震慑作用,有效净化了家具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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